本文就外匯管理中涉及到的各種“係數”、“參數”展開探討。
一、境內企業借用外債
外債是境內企業獲取境外融資的重要渠道。
跨境融資風險加權餘額上限⠽⠨𓇦즈淨資產*跨境融資杠杆率(2)*宏觀審慎調節參數(1.75)。
按照最新的政策文件(2025年1月13號發),企業借用外債的最高額度為淨資產的3.5倍。杠杆率及調節參數以人民銀行、外匯局最新調整文件為準。
如企業適用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政策(參考匯發【2023】28號,針對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可在不超過等值1000萬美元(部分地區為500萬美元)的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企業參與便利化試點,需向外管局提供: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明材料、申請書、財務報表、借款合同等。
二、境內機構境外放款
境內非金融企業可通過境外放款的形式,向境外與其具有股權關聯關係的企業發放借款。(境內企業需成立1年以上,生產經營穩定。)
企業境外放款餘額上限⠽⠦近一期經審計的所有者權益*宏觀審慎調節係數(0.5)。
宏觀審慎調節係數以人民銀行、外匯局最新調整文件為準。
三、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業務
境內企業如符合一定條件(1、近一年無外匯行政處罰記錄;2、貨物貿易外匯收支A類企業),其資本項目外匯收入及其結匯所得在境內使用時,可直接憑《資本項目收入支付(含意願結匯)命令函》在銀行辦理,無需提交背景資料。
經辦銀行按季對所辦理的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業務進行事後隨機抽查。
企業可開展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的額度 = 企業資本項目外匯收入發生額㗥瀥辶 係數。
宏觀審慎係數暫定為1,外匯局可進行適時調節。當宏觀審慎係數小於1時,企業資本項目外匯收入便利化額度外的部分,按照原支付管理政策執行(需提供真實性背景資料)。
四、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匯發【2019】7號文)
跨國企業集團開展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旨在持續推進跨境貿易和投融資自由化便利化,促進集團資金高效配置。跨國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聯結為紐帶,由母、子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共同組成的企業聯合體。(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業務可以進行人民幣和外幣的跨境劃撥。)
跨國公司外債集中額度⠢䠎㤸椼業及參與集中的境內成員企業上年末或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所有者權益㗨𗨥⃨資杠杆率(2)㗥瀥辶 調節參數(1)。
跨國公司境外放款集中額度⠢䠎㤸椼業及參與集中的境內成員企業上年末或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所有者權益㗥⃥䖦 杆率(0.3)㗥瀥辶 調節參數(1)。
外匯管理局根據整體形勢對跨境融資杠杆率和宏觀審慎調節參數單獨進行調節。(與其他業務的宏觀審慎調節參數不同步)
五、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銀發【2015】279號文)
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是指跨國企業集團根據實際經營需求,在集團境內外成員企業之間開展的資金餘缺調劑和歸集業務。(隻能劃撥人民幣,不能劃撥外幣。)
跨境人民幣資金淨流入額上限⠽ 資金池應計所有者權益㗥瀥辶 政策係數(0.5)。
人行根據整體經濟形勢對係數單獨進行動態、適時的調整。(與其他業務的宏觀審慎調節係數不同步)
注:根據人行政策,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需進行風險評估,評估結果分為低風險、中風險、高風險三類。
如評為低風險資金池,集團資金可進行淨流入和淨流出雙向調節;
如評為中風險資金池,集團資金隻可進行淨流入調節;
如評為高風險資金池,集團基本無法開展業務。
隨著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試點的深入開展,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和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的政策將逐步拉平,額度計算的單獨係數也會和全口徑政策拉平,各類資金池統一的趨勢非常明顯。
(轉自:智匯大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