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蔚民:全国27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均增幅17%|最低工资标准|人社部|增幅
政策背景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優化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有關要求的通知》發布。為支持地方國有企業以合理價格收購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進一步增強對金融機構和收購主體的市場化激勵,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對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有關事項進行調整優化。
主要內容
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是中國人民銀行向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股份製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對於金融機構發放的符合要求的貸款,中國人民銀行向金融機構發放再貸款的比例從貸款本金的60%提升到100%。
政策指南
1.收購主體。一個城市政府選定不超過兩家地方國有企業作為收購主體,選擇的國有企業及所屬集團不得為政府融資平台,且符合商業銀行授信要求。要堅持市場化運營,嚴格避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2.收購對象。收購對象嚴格限定為房地產企業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對不同所有製房地產企業一視同仁,資產負債和法律關係清晰,嚴格把握所收購商品房的戶型、麵積標準。
3.收購用途。收購的商品房,定向用於保障性住房,需符合《國務院關於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指導意見》,即國發14號文的要求。
4.資金用途。地方國有企業獲得的貸款資金要單列賬戶,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封閉管理。
政策谘詢聯係方式
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聯係人:程晉魯,0531-86167551。
(轉自:山東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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